王清峰部長為廢除死刑而努力,
最後下台了。
當然每個人都有人權,
然而,受害者的人權更應受到保障,
每個人都無權讓別人失去生命,
但那些死刑犯做了傷天害理之事,
也許非出於自願,
也許是被冤枉,
但是有些犯案後惡性不改之徒,
如果不執行死刑,
對社會如何交代?
最起碼要讓受害家屬得到最起碼的安慰。
選擇原諒當然不容易-----除非聖人,
如果因為沒有死刑,
讓那些有犯罪意圖之人有恃無恐,
那對社會也未必是件好事,
有死刑或許能遏阻惡性犯罪的產生,
這樣的刑罰可以備而不用,
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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