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

廢除死刑否?

王清峰部長為廢除死刑而努力,


最後下台了。


 


當然每個人都有人權,


然而,受害者的人權更應受到保障,


每個人都無權讓別人失去生命,


但那些死刑犯做了傷天害理之事,


也許非出於自願,


也許是被冤枉,


但是有些犯案後惡性不改之徒,


如果不執行死刑,


對社會如何交代?


最起碼要讓受害家屬得到最起碼的安慰。


 


選擇原諒當然不容易-----除非聖人,


如果因為沒有死刑,


讓那些有犯罪意圖之人有恃無恐,


那對社會也未必是件好事,


有死刑或許能遏阻惡性犯罪的產生,


這樣的刑罰可以備而不用,


不是嗎?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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